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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离立法之原:
一,立矇影刻分限以定晨昏,测得在太
未
之先、已
之后,距地平一十八度内。
秒四十五微
未
七度,乙亥巳初一刻十四分五十七秒二十七微
未
八度,十一月丁丑
正一刻一十二分五十七秒四十一微
丑
七度,本日夜
初三刻十二分二十七秒四十七微
丑
八度。用此两数以立法,如图甲为地心,即宗动天心,乙丙丁戊为黄
,与宗动天同心,乙为夏至,丙为秋分,丁为冬至,戊为
分。又设己
为心,作庚辛壬癸圈,为不同心天,庚为最
,当黄
,壬为最卑,当黄
丑,寅卯为中距,过己甲两心作庚丑线,则平分本天与黄
各为两半周。夏至乙至冬至丁,引
乙丁线,割不同心天之左半大于半周岁。秋分丙至
分戊,引
丙戊线,割不同心天之下半小于半周岁。今测未
七度至丑
七度,历一百八十二日一十六时一十二分一十六秒五十六微,大于半周岁一时一十七分五十四秒二十六微;未
八度至丑
八度,历一百八十二日一十四时二十七分三十秒二十微,小于半周岁二十六分五十二秒一十微。即知未
七度在最
前如辰,八度在最
后如巳,丑
七度在最卑前如午,八度在最卑后如未。以大小两数相并,与辰巳或午未一度之比,同于大于半周岁之数与辰
或午丑之比,得四十四分三十六秒四十八微,与乙辰或丁午之七度相加,为
卑过二至之度。以最
卑每岁有行分,今合
卑以立算,定为本年中距过秋分之度。又用比例法推得秋分后丙午日巳正一刻十三分四十九秒过中距,若在黄
,应从最
行九十度至寅,为辰
七度四十四分三十六秒四十八微。以实测求之,在申不及二度零三分零九秒四十微,检其正切,得三五八四一六为设本天半径一千万之己甲两心差。又本年申昜
园测得
分为二月癸巳亥初二刻六分四十七秒,立夏为三月己卯亥正二刻一分三十六秒,秋分为八月庚
申初二刻四分三秒,各计其相距之日,推得平行度以立算。如图甲为地心,乙丙丁戊为黄
,戊为
分,巳为夏至,丙为秋分,庚为冬至,辛为立夏。
丑寅卯为不同心天,壬为天心,
分时太
在
,立夏在癸,秋分在寅。丑为最
,卯为最卑,求壬甲两心差,并求辛甲乙角,为最
距立夏。取甲辰
平三角形及壬己甲勾
形,求得壬甲为三五八九七七,比前数多一千万分之五百六十一。又求得甲角五十三度三十八分二十五秒五十五微,为最
距立夏,内减夏至距立夏四十五度,得最
过夏至后八度三十八分二十五秒五十五微,皆与前数不合。于是定用于两心差分设本
、均
之法。
一,求平行度。依西人依
谷法,定为一十二万六千零七日四刻为两月
各率齐同之距,会望转终,皆复其始。计其中积,凡为会望者四千二百六十七,为转终者四千五百七十三。置中积日刻为实,会望数除之,得会望策。乃以天周为实,会望策除之,为每日太
平行距太
之度。加太
每日平行,为每日太
平行白
经度。又置中积日刻为实,转终数除之,得转终分。置天周为实,转终分除之,为每日太
自行度。每日白
经度与自行度相减,为每日最
行。
一,推本
半径及最
以考迟疾。西人第谷测三月
,如第一
日躔鹑首
七度三十五分四十七秒五十三微,月离星纪
度分秒同,月行迟末限之初。第二
日躔寿星
初度,月离降娄
度同,月行迟初限将半。第三
日躔星纪
二度五十四分零二秒四十九微,月离鹑首
度分秒同,月行疾末限之初。第一
距第二
一千一百八十日二十二时一十四分零四秒,实行相距八十二度二十
一,求最
行及本
、均
半径以定盈缩。康熙十七年,测得最
在夏至后七度零四分零四秒。五十六年,测得最
在夏至后七度四十三分四十九秒,约得每年东行一分一秒十微。又定本天半径为一千万,用两心差四分之三为本
半径,其一为均
半径。如图甲为地心,即本天心,乙丙丁戊为本天,注左右上下为本
,最小圈为均
,寅为太
最
,辰为最卑。本
心循本天周起冬至右旋为平行,均
心循本
周起最卑左旋为引数。二
之行相较,即最卑行。太
循均
周右旋,均
在最
最卑,则最近于本
心,如寅、辰;均
在中距,则最远于本
心,如卯、己。其行倍于均
积
者,旧设不同心天,数与均
不合。